| 四川自贡市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意见 |
|
| 2006-07-19 15:29 文章来源:四川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维护二手车交易管理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最近,自贡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自府办发[2006]37号),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供各地工作参考:
一、高度重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迅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审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和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企业的登记注册应严格依法进行,并应符合自贡市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发展的要求,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应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取消违法违规企业的资格,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三、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二手车流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严禁场外私下交易。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国税、稽征、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国家禁止交易的车辆;建立完善的二手车交易档案,并每月及时向市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报送二手车交易情况报表。
四、健全二手车流通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自贡市汽车贸易管理联席会制度。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稽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二手车流通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二手车流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四川省商务厅市建处 发布时间:2006-7-18 11:5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