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2008年度“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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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8 09:13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建〔2009〕37号
成都、绵阳、巴中、遂宁、资阳、乐山、达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要求,我省除成都龙泉聚和(国际)果蔬交易中心、绵阳市高水蔬菜批发市场、巴中市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4个市场和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颐康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一新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户企业继续参与2008年试点外,可新推荐4户农产品流通企业作为试点承办企业。据此,省商务厅、财政厅于2008年9月1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和省“双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108号),要求各有关市商务局组织现有试点市场和企业报送承办项目,同时推荐报送新参加企业及承办项目。
根据各地推荐,同意推荐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井研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五友农牧有限公司、四川长林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4户企业作为2008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承办企业。并报经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同意后已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承办企业及实施项目名单见附件1、2)。
按照“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和川商建〔2008〕108号文要求,上述4个市场和8户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将于今年4月底前竣工验收。据了解,大多数项目已完工,但仍有少数项目进展较慢,请相关市商务局抓紧组织企业推进项目实施。对完工的项目,承办企业应即时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案随后下发。对因故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办企业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延期期限不能超过今年底),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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