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国家级“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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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8 10:10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1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拨付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财企〔2007〕247号)及商务部颁发的验收规范要求,为积极稳步地推进“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制定我省的验收方案。
一、验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二)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
(三)引入科学评估机制,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不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资料。
二、验收依据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是指依据本验收方案对参与国家级“双百市场工程”试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2007年度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建设和改造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确定其是否合格的一项工作。
三、验收对象
经商务部核准的被纳入2007年度国家级“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试点的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4个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的,并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竣工的安全监控中心、冷链系统和交易棚(厅)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四、验收时间
项目承办单位于2008年1月8日前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1月31日完成验收,并作出书面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五、验收组织机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验收领导小组。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并聘请四川省农业产业化同业公会等有关专家组成,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建处。
六、申请验收的项目承办单位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公益性项目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系统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直补和贴息资金的拨付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3、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冷链系统设备应列明安置的详细地址;
5、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7、申请资金拨付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交易棚(厅)基础设施项目及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直补和贴息资金的拨付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4、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7、申请资金拨付表。
七、验收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
1、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自评结果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2、项目承办单位于2008年1月8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一式四套。
3、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相应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初验,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的,及时通过电话报告省商务厅,省厅即组织验收。
(二)验收
1、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收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转报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派出至少3名专家成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2、验收小组将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验收小组将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新增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进行客观评价。
4、验收小组将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作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5、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不通过”三种。验收结论是享受资金补助和其他各项政策和落实验收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
对今年未能如期完成以及验收结论为“整改后再验收”或“不通过”的项目,商务部将采取批准顺延、取消实施项目以及取消试点单位资格更方式予以调整。
八、各有关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项目运转情况和支持资金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定期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国家级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