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出台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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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6 09:24 文章来源:四川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落实商务部“重点培育与发展出口名牌”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及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评审将按照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为很好、好、一般、没有得分四个档确定分值。
一、按评分标准,自主知识产权及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国家级高科技产品得5分,每获得一个省、部级高科技产品得3分,最多不超过15分。“专利”和“高科技产品”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20分。
二、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三、上年度出口额。出口达到500万美元得5分,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五、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六、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七、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每有一个海外机构得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八、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得5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得3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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