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商务厅开展“重点培育与发展出口名牌”评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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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6 09:23 文章来源:四川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我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工作。
此次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凡申报的企业须符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贸〔2006〕95号)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申报企业须填写《“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申请表》,并按《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向省商务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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