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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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4 10:09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信〔2009〕11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农副产品流通的新途径,我省确定在全省选择一个县进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流通业和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外〔2009〕119号)于2009年6月18日下发,文件布置和确定了试点条件和试点内容。请具备试点条件并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试点方案。现就报送试点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按要求审批试点县“实施方案”。
三、试点县必须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注意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建设模式和运作机制。
联系电话:信息化处028-83220904(兼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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