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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通知
2009-09-28 10:52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川商规〔2009〕169号


各处室:
  《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于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
               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为统筹安排2009年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效益,真正把资金落实到扩内需、稳外需的各项工作上,按照商务部资金管理“四个统一”的要求,现就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提出以下管理规范。
  一、规范文件管理
  凡涉及与专项资金有关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登记编号,由办公室及时分送规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能及时办理,并抄送相关厅领导。凡涉及专项资金的行文,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审定后集中编规财处文号,由分管财务厅领导签发。
  二、规范使用方案
  中央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地方提出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确认后再下达专项资金或者已经下达切块资金要求地方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的,按职责分工,由分管业务的副厅长牵头研究方案,交规财处会同业务处统一征求财政厅相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核后,由规财处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然后报两部。
  三、规范申报程序
  各业务处室按职能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报两厅三处(即省商务厅业务处和规财处、省财政厅主管处室),扩权县直接报两厅,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贸发展基金项下支持的7个方向的项目以及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等,除按程序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网络申报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09〕130号)的要求,由企业和单位在网上注册申报,凡不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资金支持。
  四、规范评审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规范,绩效明显;突出重点,适当平衡的原则,加强项目评审管理,简化评审流程,具体程序如下:
  (一)业务处在项目申报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合规性进行初审,规财处协助审核财务票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原因。
  (二)业务处在初审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具体评审原则(即资金分配原则)、评审操作办法,商规财处同意后,根据评审原则对项目提出初步遴选方案,于评审前2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小组成员提供所有项目申报情况、初步遴选方案、评审原则、评审操作办法等资料。(凡由规财处牵头的专项资金比照执行)
  (三)评审小组由分管业务的副厅长牵头,相关业务处、规财处,监察室、法规处、财政厅相关处室,并按规定邀请专家组成,对评审原则、初步遴选方案等进行评审,形成项目综合评价表。业务处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项目评审档案,填写《×××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将汇总表送规财处汇总。
  (四)规财处在处室意见基础上提出资金安排方案,会商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将按规定需报分管省长审批的项目报分管省长审批后执行,并通过商务厅公众网、媒体等公示。
  五、规范项目验收
  (一)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小组由分管业务副厅长牵头,规财处、业务处、监察室、财政厅相关处室、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业务处应于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抄送规财处汇总。财政部、商务部对验收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完成投资计划文件或经批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2.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3.项目由当地审计机关或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经审核以局文转报省商务厅申请验收。
  (三)验收方式及内容。项目验收可视投资规模,采取专项检查、组成验收组验收等方式,验收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单数),验收时验收组成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同时对原上报的项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六、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业务处、规财处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重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业务处按职能将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含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12月底前送规财处汇总,规财处在2010年1月底前向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报送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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