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确定“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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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4 11:02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改〔2009〕46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工会: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改〔2009〕36号)的要求,经企业(机构)申请,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工会初审并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拟承办“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任务的企业(机构)进行了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现确定成都保得家政服务中心等28个企业(机构)为2009年首批“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见附件)。
请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企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培训企业(机构)的情况,将下达各地的培训任务分解到承办企业(机构),并指导其严格按照川商改〔2009〕36号文要求开展培训,按承诺安排就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促就业工作,扩大服务消费。
附件:2009年首批“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名单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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