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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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0 10:14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运【2009】2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9】151号),现就做好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的担保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4.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7.上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8.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9.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融资。
10、政策性担保机构项目申报期内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项目风险控制良好。
二、项目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6、所报信息资料真实性的责任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通过http://dbjg.creditsys.com.cn/进行申报,并将《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纸质资料报送同级商务局和财政局。同级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汇总逐级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省属信用担保机构将《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纸质材料直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的信用担保机构将《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纸质资料报送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200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和2009年12月15日前按照申报程序由商务局、财政局一式四份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2)、省商务厅规财处(1份)、省财政厅经建处(1)。
五、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在组织项目申报中,各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指导,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要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申报内容不得缺项;申报材料格式规范。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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