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尽快确认农产品批发市场受损情况的通知 |
|
| 2008-11-03 10:12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建〔2008〕125号
成都、绵阳、巴中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我省地震灾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请您们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具有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的成都龙泉聚和(国际)果蔬交易中心、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巴中市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物及设备是否受损、受损程度(见附表)进行鉴定,并附上鉴定报告(对受损的内容、修复金额分类详细列表),在此基础上,本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确认并签字认可。四个批发市场的鉴定报告和现场核实确认工作务必于2008年11月5日前完成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1月13日前由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商务厅,经省财政厅、商务厅批准后,由承办市场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级“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受损情况确认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