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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0-31 09:38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川商法〔2008〕10号

各市(州)商务局,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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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四川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
                 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学习好、贯彻好《反垄断法》,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而有“经济宪法”之称。商务部门在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负有重要职责,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对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各地商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反垄断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要将《反垄断法》作为2008年、2009年的重要普法任务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增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运用反垄断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反垄断依法行政工作。
  二、普法对象和组织保障
  (一)普法对象。《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商务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组织保障。普法教育,领导重视是关键。省厅确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负责《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具体工作由厅法规处承担。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反垄断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确定一名《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具体安排
  《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工作从2008年10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商务工作特点,制定《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的相应措施,深入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落实。2009年底,省厅将对全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抓好典型,及时推广经验,促进商务系统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各地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宣传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全省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将《反垄断法》作为新增内容,列入全省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反垄断法》知识。各地要将《反垄断法》列为近两年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电视讲座等多种培训形式,使各地商务部门工作人员真正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督查。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及时总结各地在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采取抽查、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全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验收,确保《反垄断法》普法活动达取得实效。
  (三)注重法治实践。各地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限制行政性竞争行为的规定,着力促进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垄断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自律、引导和示范作用,维护竞争秩序;依法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上报商务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工作;认真贯彻《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依法监管和查处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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