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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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5 09:53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贸〔2008〕61号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由我国与东盟10国商务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博览会已成功举办4届,展会的办展规模和专业特色逐年在扩大和提高,已成为我国与东盟国家进行投资贸易的重要平台。为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平台,促进我省企业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与发展,加大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力度,根据商务部的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时间
2008年10月22—25日
(二)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
二、展馆设置
本届博览会设国际标准展位3300个,其中室内展位2800,室外展位500个,共设以下四个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机械设备:商用车、工程及建筑机械、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等。
电子电器: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辅装材料、门窗幕墙、化学建材。
(二)投资合作专题
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三)农村适用技术专题
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物等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
(四)“魅力之城”专题
由11国选择本国有代表性的信息产业发达城市参加“魅力之城”展示。在继续综合展示城市发展面貌的基础上,重点展示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规划、信息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工业园区招商、软件开发和信息科技等。并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电信周。
三、展位规格及费用
(一)标准展位
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10,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二)净地展位
36㎡起租,室内净地:1,000元/平方米,室外净地: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三)政策支持
争取对我省参展企业实行展位费全额补贴。
请参展企业保管好相关通知、展位确认书、发票等凭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商品贸易专题和农村适用技术专题由省商务厅外贸处负责组织;重点组织在东盟市场适销对路、已有贸易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以及有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的企业参展。
2.投资合作专题展由省商务厅外经处、促进处负责组织。外经处负责组织在东盟已有投资,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的企业参展,扩大影响,再寻发展。促进处按商务部要求,负责适合东盟国家的招商引资项目,报博览会秘书处,推荐投资政策及环境。
3.国内采购商由省商务厅商改处负责组织。积极组织有意向、有实力、信誉好商业流通企业到会采购东盟商品,大会组委会将提前做好贸易配对。
(二)参展条件及规定
参展企业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不转售和倒卖展位,按照展位确认书确认的商品类别展出商品,不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
(三)展位申请
1.参展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参会采购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并签章后与7月25日前送至对应展区组织单位。
2.请各组织单位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各展区展位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厅外贸处,外贸处统一报博览会秘书处确认。
(四)联络方式
1.商品贸易:外贸处
联系人:权勤、高司华
电话:028—83225103、83232354,传真028-83224675
2.国际经济合作:外经处
联系人:徐 琨
电话:028- 83220647 传真:028-83224675
3.投资与促进: 促进处
联系人:陶 钢
电话:028-83220752 传真:028-83224675
4.贸易采购:商改处
联系人:周 刚
电话:028-83221346 传真:028-83224675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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