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 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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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5 10:51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办配函〔2008〕2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柠檬酸(2918140000、2918150000)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设定为省级发证机构,我省为四川省商务厅。
二、自2008年1月30日起,有关企业在申领柠檬酸和硅锰铁(7202300000)出口许可证时,须带加盖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出口预核专用章的出口合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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