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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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3 15:52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川商酒管〔2007〕10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我省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打击酒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酒类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1月在全省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酒类商品全过程(从酒类商品出厂到销售终端)中,是否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二、检查对象
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酒类批发企业和酒类零售商。检查重点为各地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主要批发商等流通批发环节和大型商超、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终端零售环节。
三、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 2007年12月10日—30日期间,各地商务局要组织力量,完成当地酒类流通市场各主要环节《随附单》执行情况的全面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 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20日期间,各地商务局要完成当地重点酒类企业《随附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工作,届时省厅将到部分市(州)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 各地商务局在《随附单》专项检查完毕后,要对检查工作中所取得成绩、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各市(州)商务局要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检查总结进行督办和汇总,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省厅。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商务局要正确认识实施《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迅速制定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好本地《随附单》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地商务局在检查中,要努力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找准突破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酒类流通市场《随附单》检查工作,检查面不少于60%,其中重点企业检查面不少于90%,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商务局在检查中,要结合2007年度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对执行《随附单》制度不合格企业,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无酒类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经营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坚决予以取缔。
(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市(州)商务局在组织开展《随附单》专项检查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务求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酒类流通随附单检查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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