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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
2006-10-11 10:29  文章来源:四川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州商务局,德阳、雅安、资阳畜牧食品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及四川省商务厅转发《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06〕13号)要求。按照商务部近期将召开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并在今年11月上旬对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检查精神,要求各地对近几年以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认真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几年来屠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分析当前屠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及人员组织情况;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举报投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地方法规和收费情况的统计清理情况。(商务部商运发〔2006〕199号附件1、2)
  2、屠宰加工企业基本状况调查情况。(商务部商运发〔2006〕199号附件3)
  3、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情况及压缩小型定点屠宰场规划和执行情况。
  4、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情况;肉品检验及流通情况;屠宰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病害肉处理情况。
  二、 典型案例总结
  总结《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地区屠宰行业所发生的典型案例。各地至少总结1-2起案例,并提供详细的文字材料。
  三、推荐全国屠宰管理先进单位、个人和放心肉生产企业
  商务部屠宰管理工作会上将表彰一批“全国屠宰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一批“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和“全国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并颁发荣誉证书。请各地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要求,推荐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示范企业。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屠宰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求系统全面、突出重点,数据准确、来源可溯,材料客观真实。
  (二)请各地在10月20日以前,将总结材料、典型案例和附件1-4,上报省商务厅(市运处),并发送电子版至 sychu2005@126.com
  联系人: 黄尚成
  电话及传真:028-83230023
  附件:1、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全国放心肉示范生产企业推荐表
     4、全国屠宰加工行业突出贡献人物推荐表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 市场运行调节处 发布日期: 2006年10月10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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