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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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9 15:38 文章来源:四川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州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实施 “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不仅是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四川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商务工作面临的历史责任。各地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振兴四川老字号”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落实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积极研究政策措施,促进老字号发展。
各地商务局,特别是成都等老字号企业较多的市,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本地区老字号发展的特点,积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指导老字号的改革和创新。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和网点保护、创新产品和服务、恢复和发掘历史性产品和工艺等,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建立品牌发展战略,做精做强。
各地商务局要积极做好振兴四川老字号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扩大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做好近期工作。
(一)推荐申报。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老字号”认定。各地商务局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四川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四川老字号”,指导申报单位据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按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原经当地市级商务局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且提交了2份申报材料的企业,只需填写“四川老字号”申报书不需另行提交申报材料,即可参加认定。
(二)征集资料。“老字号”历史图片是反映企业历史风貌,宣传扩大企业影响,提高其知名度的有效载体。我厅将编印《四川老字号名录》等,对四川老字号进行宣传。各市州商务局一定要做过细的工作,尽可能多的组织企业收集整理企业历史图片和相关资料。各地将收集到的图片和文字统一汇总后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有关表格可从四川省商务厅政务网站下载(党政网,网址: http://10.0.40.6),所有材料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联系。
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成都市成华街4号,省商务厅商改处
邮编:610081
电子文件请发至:sgc2004@163.com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3221324 唐春(商改处)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