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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2006-06-29 15:47  文章来源:四川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南博会”)是目前国内唯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是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共同培育的开展经贸合作的良好平台,展会规模大、层次高。我省已连续两届参展,收效很好。为抓住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力度,将继续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名称: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二)时间:2006年10月31-11月3日
(三)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二、馆区设置
本届博览会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设置3000个标准展位),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共设置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业先进使用技术专题和“魅力之城”四大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机械设备展区:汽车及配件、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和纺织机械类商品;
电子电器展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和家电类商品;
建材家居展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灯饰灯具类商品;
农资、农产品和食品展区:农用生产资料(农药、农膜、种子、化肥)、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类商品。
(二)投资合作专题: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重点,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市场分析、项目论证及相关金融服务;以中国、东盟城市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进行项目招商,推介投资政策及环境,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对接洽谈项目。
(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专题:以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展示针对东盟市场的中国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项目洽谈,促进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的技术转让与合作。
(四)“魅力之城”专题:中国、东盟每个国家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11国的“魅力之城”,同时吸引各国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机构参展,综合展示各国在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商机。
三、展位价格
(一)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农资、农产品、食品展位RMB6000/个);
(二)室内净地:RMB1000元/平方米(农资、农产品、食品展位RMB600元/平方米);
(三)室外净地:RMB500元/平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省商务厅负责落实组展协调等工作。
1、商品贸易专题展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专题展由省商务厅外贸处负责组织。重点组织在东盟市场适销对路、已有贸易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以及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
2、投资合作专题展由省商务厅促进处、外经处负责组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来重点准备好项目,做好会前的洽谈协调工作,走出去重点组织在东盟已有投资和影响的企业参加,扩大影响,再寻发展;
3、“魅力之城”专题展由省旅游局组织。重点进行旅游景点推介、旅游项目招商和旅游产品、酒店等配套服务等展示、宣传;
4、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确定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本行业或本地企业参会。
(二)参展资格
参展企业必须有合法经营资格;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展示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转售、倒卖展位。
(三)展位申报
1、企业申报程序:请准确完整地填写《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并签章后于7月30日前送至对应展区组织单位。
2、申报时间安排:请各组织单位务必于2005年7月30日前将各展区展位申报情况汇总报后厅外贸处,外贸处统一报博览会秘书处确认。
(四)联络方式
1、商品贸易展区:外贸处
联系人:尹佳慧、乔方
电话:028-83226631
传真:028-83224675
电子邮箱:jiahui_yin@163.com
2、项目招商展区:促进处
联系人:林辉丽
电话:028-83220713 传真:028-83224675
3、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外经处
联系人: 曾林
电话:028-83220647 传真:028-83224675
4、旅游展区: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电话:028-86665495、86659653 传真:028-86671042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doc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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