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李维民在全省商务法律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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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0 10:25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9月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商务法律工作座谈会,总结近年来全省商务法律工作情况,研究探讨深化商务法律工作的措施,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研究。
一、关于近年来的商务法律工作
2007年8月全省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商务系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扎实推进商务法律工作,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了商务发展。
(一)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通过争取,每年均有商务领域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通过积极推动,2007年出台了省政府规章《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2008年完成了《四川省促进展览业发展规定》的起草和调研论证;今年将修订《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调研论证,上述2件规章有望年内出台。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省厅制定了《四川省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商务厅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批适合本地商务事业发展的制度规范。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深化。省厅通过及时向厅机关各处室印送新颁法规、年初汇总上年度颁行法律法规中执法职责等形式,将商业特许、洗染业、再生资源回收和生猪屠宰管理等20余部法律规范赋予的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处长为处室行政执法责任人,确保相关商务法律法规得到及时、全面执行。各市州在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梳理行政执法职权、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如,凉山州商务局按照省厅汇总的执法职责进行了相应分解;德阳市商务局根据领导变动和机构调整,及时调整了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
二是行政审批新运行机制初见成效。近年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商务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并积极探索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理的新运行机制。省厅在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承办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合并、取消、下放及转变管理方式项目21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3项、其他行政管理措施项目10项;对保留的审批和其他行政管理措施项目,实施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逐一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确定了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使承办的项目平均提速率达80%;报经省编办批准,在厅法规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集中承担厅行政审批职能,并制定了《四川省商务厅“两集中两到位”实施办法(试行)》,从 2008年12月10日起,将行政审批职能向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集中,选派14名工作人员到窗口从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派并授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审批或审核我厅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探索以窗口为中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开局良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也按照政府要求,通过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两集中两到位、开通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是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2007年,省厅制订了《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附具相关执法参考文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成都、新津等市县也出台了文书制作规范,为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了程序指导。2009年,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省厅对现有商务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务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对涉及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再生资源回收等12个大类16部法律规范设定的55项处罚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了细化、量化,向各地印发了《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成都、自贡、德阳等市商务局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也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办法。此外,据调查,多数市县为执法人员申办了执法证件,一些市县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承担酒类、生猪屠宰执法任务,基本做到了持证执法。
四是市场监管职能有效履行。近年来,全省商务系统认真贯彻《拍卖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备案登记和行政处罚等方式,规范相关行业经营活动,促进了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的有效改善。如,全省商务系统依法压缩生猪屠宰点,将数量由原来的 5200个压缩到3160个;积极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全省备案登记企业4万余户;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大批制售假冒名白酒、进口酒的违法行为;通过年审等,纠正拍卖业和典当业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强化有关行业的依法备案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66家。
五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开展。2007年以来,省厅受理办理了1件行政复议案件,应对了2件行政诉讼案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了一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纠正了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根据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学习活动。2007年,省厅组织厅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和厅属事业单位参加了省法建办组织的“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2008年,为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组织全省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工作人员开展了商务法律知识竞赛;制定了《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2009年,组织全系统公务员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比赛”活动;在2006年编印《商务法律法规汇编》的基础上,又编印了《商务法律法规汇编(二)》作为普法和执法资料发送市州。各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等活动,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送法到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宣传商务法律法规,为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政务公开依法推进
商务工作涉及面广、服务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省厅始终围绕“服务”这个核心,依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对商务事务和信息依法实行全面公开。通过厅公众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种新闻媒体等渠道,将商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数据、商务发展政策、商务发展情况、商务重点工程和有关重大事项等依法及时公开。省商务厅公众网自2006年9月18日开通至今,先后发布了各种商务信息近4万条。各地商务部门也积极推动,在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拓展公开的内容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五)上下级之间指导监督不断加强
近年来,省厅加强了对市州商务法律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一是通过每年有所侧重地确定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使全系统相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二是通过强化宣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专项整治等形式,推动全系统认真贯彻商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8月以来,省厅举办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洗染业经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外派劳务、外商投资审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流通管理等多项培训,在“人才强商”培训项目中,将商务法律列入重要内容。三是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执法水平提升。2007年省厅出台了《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并在全省商务系统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案卷评查,成都、攀枝花、德阳等15个市州商务局共评查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近5000卷,各地普遍反映,通过案卷评查,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对行政执法有了新的认识。四是通过加强调研,促工作深化。近年来,省厅先后开展了流通行政执法、商务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专项调研,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系统指导、监督和服务提供了基础材料。与此同时,市州商务局积极配合和落实省厅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厅反馈普法、执法等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上述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省商务厅党组,对同志们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二、商务法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商务法律工作的不断深化,为我们今后做好工作增强了信心,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商务法律工作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面对的形势
从商务发展大局看,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性调整叠加效应的影响,我省商务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前所未有: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全球通货紧缩趋势明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利用外资趋势不容乐观,外经合作风险加大,扩大消费制约因素多,服务业发展速度慢。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也前所未有:扩大消费需求得到从上到下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文件,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省政府召开了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两个专题会议,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商务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灾后恢复重建也为商务发展提供了机遇。四川商务仍然处于重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发展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年初,省上提出今年的商务工作以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为中心,提升商贸流通服务业影响力;以扩大外贸规模为中心,提升开放型经济带动力。服务商务重点工作,是做好商务法律工作的根本目的,只有认清形势,才能提供更好的专业支持。
从商务法律工作自身看,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出台,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我国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代流通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走出去”领域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截至目前,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有200多件,制度实施的任务艰巨,对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商务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商务系统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很重。
(二)面临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尚需加强。有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自己的执法主体地位认识不清,重业务工作,轻行政执法工作;有的认为要有专门执法队伍才能开展执法,未能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有的对执法职权梳理不及时、不全面,以致家底不清、权责不明;对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存在需要上级部门布置或培训后才执行的认识偏差;担心发生行政争议当被告而不敢执法。据了解,有的市、县商务局自成立以来尚未实施一例行政处罚。二是执法主体尚需理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系事业单位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时存在法律障碍。有的县成立独立的事业单位来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依法规范。三是执法能力尚需提高。各地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机构弱、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等问题。同时人员法律素质也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以2008年7月省厅组织开展的商务法律知识竞赛为例,全省20个市州商务局和19个扩权强县商务主管部门397人参加了竞赛。竞赛试题涉及面广但难度不大,基本出自商务与综合行政法律法规原文,形式为开卷。从竞赛结果来看,各地成绩普遍不太理想。四是法律工作基础尚需夯实。健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高素质的法律专业干部队伍是做好商务法律工作的关键。各地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还显得很薄弱,在为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创造条件方面也做得不到位,制约了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法律工作人员对战略性、前瞻性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法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商务发展大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正确贯彻商务法律法规,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推动和保障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稳定外资规模、提高外资水平等商务事业的顺利推进。为此,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开展制度建设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规则意识,注重运用规则促商务发展。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要协调、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四川省展览业管理办法》、《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的调研论证和上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作,力争尽快出台;推动修订《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以适应对外劳务管理体制变化后的需要;积极参与《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立、改工作,力争让商务部门的诉求得以体现在立法中。同时,及时向商务部提出立法建议。二是创新立法。进一步增强立法的主动性,树立创新立法意识,围绕商务重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储备立法项目,加强与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立法资源,为商务工作提供规则保障。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制定与现行商务法律法规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规范的贯彻实施,也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适合本地商务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围绕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商务行政审批
提高行政效能是大力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的前提和要求,理应成为各级商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全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以政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窗口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力争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向“零差错行政”迈进。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对初审和转报的项目,各地制作的办事指南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原则上应与省政府印发的通用名称目录或省厅相应项目的办事指南相一致;对分级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亦应与省厅相应事项办事指南的内容相衔接。要完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制度,对准予许可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便于公众查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网上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三)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一是健全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协调编制和财政部门,整合、充实、加强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是探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探索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执法等领域开始,逐步将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
三是抓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厅将积极组织向商务部申报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并做好试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商务部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确定部分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省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四是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巡查、抽查、临检、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处理,防止扩散蔓延;针对市场流通、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迅速有效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同时,要注重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五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各地实施行政处罚,要先取证、后裁决,行为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均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规则和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
六是建设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地市级城市要逐步建设12312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统一受理本辖区内有关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形成商务系统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县设立相应的商务举报投诉专用电话。
(四)围绕推动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要将“五五”普法与商务行政执法需要相结合,继续加强对重点法律法规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流通、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反垄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增强执法信心,推动法治实践。在此基础上,对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要点进行自我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保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顺利通过。
(五)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基础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和规范“红头文件”。各地按照本级政府明确的原则、步骤和要求,开展全面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避免“走过场、留死角”。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从2009年起,各地每两年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市州商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省厅备案,做到有件必备,省厅将加强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明确依法行政阶段目标。各地在对依法行政“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法〔2008〕31号)的要求,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时限、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明确分阶段目标,有效推进。
三是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国商务法律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中,各级商务部门要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底清”,在此基础上分解执法职责和确定执法责任,科学开展评议考核,确保商务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六)围绕提升整体水平强化层级监督
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不仅负有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同时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承担着实施监督检查的层级监督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全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一要继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实实在在的执法活动基础上进行,避免流于形式。二要切实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三要积极运用行政复议解决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畅通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应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四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要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不适当或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纠正或予以撤销;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督促其履行或责令限期履行。
同志们,当前我省正处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两个加快”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以积极的姿态和创新的思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创新商务法律工作局面,为保障和促进商务发展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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