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贾壮苗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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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5 10:08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 贾壮苗
(2008年2月15日)
同志们:
我省家电下乡销售活动启动一个月以来,各地区和试点企业积极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决定抓紧召开这次全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座谈会议。刚才,听了各市州商务局和试点企业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刘祥超处长也重点通报了试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春节前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综合大家的建议,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搞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是对商务系统执行国家惠农政策能力的一次检验。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资金对三农覆盖范围的基本方针和强化对农直补的政策,国家将陆续出台惠农政策通过商务战线去实施。开展家电下乡是十七大后首次通过商务系统实施的惠农直补政策,各级商务部门、各试点企业,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极大的热情和首战必胜的决心搞好试点工作。
(二)搞好家电下乡是广大农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热切期盼。
(三)搞好家电下乡是试点企业谋求长远更大发展的有益实践。
二、正视当前面临的问题
以国家直补的形式开展家电下乡是一项新工作,难免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正视并及时解决和克服。
(一)销售进展缓慢。其原因除了大家反映较多的网点税负问题外,还与产品调供不畅、政策宣传与网点形象宣传不到位、主管部门指导服务不够等因素有关。
(二)部分备案网点不达标。主要表现在营业面积差异大、销售补贴产品不能开局税务发票、不能及时上网登录销售信息、店堂无专区(专柜)设置、经营品种单一、形象宣传和政策宣传差等方面。
(三)试点企业对备案网点疏于培训和管理。不少试点企业盲目发展网点,甚至违背要求多级授权发展网点,疏于培训和管理甚至不培训、不管理。长远看,也将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
(四)边远地区网点设置偏少,当地农牧民购买不便。
(五)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在产品调供上配合不够。有的生产企业调供补贴类产品出于对自建销售网络利益的考虑,对中标流通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在有的地方出现了自建销售网点不愿买、流通企业缺货买的状况。长远看,也将损害工商关系,不利于合作双赢发展。
(六)商务主管部门服务与监管工作还不完全到位。部分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甚至认为这项工作与己关系不大,缺乏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管;一些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不能正确执行家电下乡工作文件和规定,有的在网点备案中设置附加条件,有的对网点备案把关不严、监督不力,还有个别的向企业摊派费用。
三、几点要求
(一)抓紧清理网点。各试点企业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和互动形式,于2月底前对“备案通过”网点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凡是不能开具税务发票、不能上网登录销售信息的,不愿销售补贴产品的,以及坑农害农、扰乱流通秩序的销售服务网点,一律退出试点并及时从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删除。各县网点清理情况由市州商务局于3月5日前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二)加强网点管理。各试点企业3月5日前要统一和规范对经清理符合要求的销售服务网点的管理,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要有专门的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工作情况。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到网点现场悬挂标牌的同时,要逐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试点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退出试点并删除备案信息。
(三)上报企业工作方案。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27号)要求,制订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上报本企业工作方案,尚未上报的必须在2月25日前上报。
(四)层层上报家电下乡组织领导机构。其中各市州组织领导机构及分工情况于2月20日前上报我厅。
(五)加强对试点产品调供和销售情况考核。根据各地农民消费特点,生产企业要加强与流通企业的对接,搞好试点产品调度,确保试点产品能充足、及时、顺利地进入各地流通网络。流通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网点强化销售工作。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从本月起,对各品牌试点产品和销售网点的销售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其中,将对试点产品销售排名情况报商务部;销售网点的销售情况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对连续15天网上无销售记录的(三州地区除外),即视为自动退出试点,要删除其备案信息,并书面告知试点企业,抄报市州商务局和省商务厅。被删除的网点,由试点企业负责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试点企业责任。
(六)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省商务厅建立中标企业工作档案,及时记录企业的经营行为及各方面的举报投诉情况,并对照中标企业的工作方案和投标承诺等逐一检查核实情况,对未达到要求的将立即责令整改。市州和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销售、维修网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应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对退出试点和取消试点资格的网点已售补贴类产品,不影响农民领取补贴,所涉及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由试点企业负责妥善解决。
(七)继续做好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按照有出有进的动态管理原则,对销售网点偏少的地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试点企业备案网点,可采取每个月受理和确认公布一次。但不得放松或降低标准;销售网点不得作为不同流通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已备案的要立即纠正;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八)加强对热点问题的研究解决。当前要指导研究和协调解决销售网点税负和偏远民族地区家电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问题,各地区、各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经验和提出政策建议,我们也将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及时向省政府和商务部、财政部汇报,尽可能争取政策。
(九)加强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最近文件要求,各市州和个试点企业务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馈,请大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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