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贾壮苗在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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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1 10:04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商务厅副厅长 贾壮苗
(2007年5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屠宰加工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促进屠宰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屠宰管理工作。根据会议的安排,今天还有部分市商务局和企业代表,交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压缩小型定点屠宰场的经验。以及从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等实施“放心肉”工程,开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建立猪肉鲜销店的经验发言。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屠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条例》颁布实施8年来,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生猪屠宰加工秩序明显改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肉食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一)完善机构,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这次机构改革中,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屠宰管理机构和人员。大部分市、县配备专人管理,成都、泸州、达州、自贡等部分市州落实管理经费,成都市及区(市)县还成立了生猪执法大队,保证了屠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定点屠宰厂(场)基本上实行了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人员持证上岗,近两年,省上举办了6次肉品品质人员培训办,共有610人培训合格,坚持在生产的一线,严把产品质量关。
(二)调整规划,布局更加合理。2005年初,省政府召开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以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2005-2010年)发展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大对屠宰厂(场)全面的清理整顿,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重新规划本地定点屠宰厂(场)。不断完善和建立我省大中城市城区、县城城区、乡镇等三个层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生猪屠宰框架。我省生猪屠宰加工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屠宰加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自贡、达州等市还将牛养屠宰纳入设置规划。成都市从去年开始全面整顿生猪屠宰市场,按照区域、人口、环保、食品安全等进行重新规划,在主城区和高新区不再设置屠宰场,并对所有屠宰厂要求达到商务部1星级以上标准。
(三)结合压点,提升屠宰技术水平。近几年来,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管理,进一步压缩生猪屠宰加工数量,据不完全统计共,3年来压缩不合格定点屠宰场520个,推动全省生猪屠宰技术进步,全面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秩序,把平时监管和节假日集中整治结合起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开展以取缔非法屠宰,打击加工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行动。完成商务部统一部署的生猪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屠宰企业疫情防控,在防控“猪链球菌”、“禽流感”等疫情以及对屠宰环节查处“瘦肉精”专项整治中,一是提高了定点屠宰场食品安全的意识;二是保证了市场供应;三是规范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行为。
(五)抓典型,查处大案要案。近几年来,我厅先后处理多起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有关的生猪屠宰案件。商务部转批的遂宁市“蓬溪注水肉和病害肉”案件;广安市“邻水售病害肉案件”;成都新闻媒体报道“崇州注水猪肉案件”;省政府领导批示成都“温江注水猪肉案件”;引起全国关注的“郫县生猪注水案件”等,我厅一是立即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二是责成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三是每个案件有回复。各市州县商务部门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落实。
(六)培育龙头企业,壮大屠宰行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屠宰企业加强管理,技术创新,机械化生产、规模化发展。我省的高金、四海、吉泰龙、鸿宇、井研等一批成长性食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2006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出口猪肉占我省总量的78%。这些龙头企业发展对提升屠宰业整体水平,促进屠宰业技术升级,延伸生猪产业链,净化肉类市场,起到了骨干和示范作用。
二、当前屠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可低估
近几年来,在各地政府和商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生猪定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我省与发达省市比较,还存在不少问题。生猪屠宰管理与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我省经济发展5年要翻一番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食品“放心肉”工程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目前建立的屠宰管理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屠宰管理需要。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不足和标准内容的交叉,打“擦边球”。郫县注水猪一案就说明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之处。执法者对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执法,造成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二)行业基础差,区域发展不平衡,难以适应现代管理要求和消费需求。我省现有屠宰厂(场)分布较散、定点过多、管理难以到位。一部分定点屠宰厂(场)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整体管理、品质检验、屠宰加工技术水平仍然较低,大量分布在县城及农村的屠宰加工企业,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卫生、质量状况堪忧,难以保证肉食品安全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管理成本高、效率低。虽然大部分市州县建立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但是,大多数地区存在经费短缺、人员少的问题,加上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屠宰管理往往成为突击检查的临时性、阶段性措施,管理成本高、效果差,肉品安全问题经常出现反复。
(四)生产结构不合理。目前,我省有4200多个定点屠宰场,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方式的企业还不到定点屠宰厂(场)的5%,大大低于全国20%水平。这些屠宰单位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管理混乱,不仅制约我省肉类工业发展,影响我省生猪产业链发展,而且影响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任务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省农民增收和市场稳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结构调整。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监督”的管理模式,把整顿生猪屠宰加工秩序与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们要努力研究新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重新调整设置规划。生猪屠宰行业是一个非完全自由竞争的行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畜禽加工和产品流通都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我国也是由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对生猪屠宰行为实行定点许可。目前我省定点屠宰厂(场)有4200多家,这与我们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适应,也给生猪屠宰加工和肉食品安全监管带来难度。据了解大连、杭州、青岛、上海、厦门等城市主城区的定点屠宰厂也只有三四个,而且还在考虑压缩。北京市定点屠宰厂从67家减至10家,近郊区五环路内的定点屠宰厂将全部迁出。到2008年奥运会以前,市区全部销售包装化、品牌化的冷却肉。去年,成都市制定规划,通过两年时间将564个定点厂(场)压缩到80个以内。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合理布局,按照提高审批标准、适度集中规模、调整压缩数量、便于监督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对超过定点数量的市州县乡镇要进行压缩,凡超过数量限制的市县乡镇不得新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我省大中城市城区、县城城区、乡镇等三个层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生猪屠宰格局,逐步形成我省生猪屠宰加工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局面。县城以上应推行工厂化、机械化屠宰,乡镇屠宰也要符合最基本的卫生、检验条件,坚决将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设施简陋、产品无保证的小型屠宰场压缩下来。全面提高生猪屠宰技术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环境。各地商务部门在今年7月底以前,将本地区城市、县、乡镇三个层次的生猪屠宰发展规划报省商务厅。
(二)全面推进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我省屠宰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设施差、技术水平低、企业分散,大量手工定点屠宰场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有的甚至严重污染环境,这种状况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不能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屠宰管理和肉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今年初,《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明确指出:“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因此,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根据商务部的部署,我省将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对于调整屠宰企业规模结构,压缩小型定点屠宰场,加速淘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手工屠宰点,积极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
资质等级认定就是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SB/T 10396-2005),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标准规定等级的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把资质等级认定作为现阶段屠宰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屠宰加工行为的重要手段。经商务部同意,我省已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和现场审查组,今年在8月底以前要完成4~5星级的文件审查并上报商务部,年底以前要对我省1~3星级企业认定工作完成60%以上。运行处提出一个完成资质认定工作时间表,请大家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三)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一是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注水肉频发区域等重点地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违法定点、私自定点、一证多点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生猪屠宰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精通屠宰法规、熟悉专业知识、掌握标准的屠宰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继续抓好日常执法与集中打击相结合。重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的肉品市场整顿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确保市场供应安全;四是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管理,规范定点屠宰场经营行为,重点清理和整顿乱收费行为,坚决打击向农民乱收费和阻碍猪肉正常流通行为,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合法利益。
(四)作好《条例》出台前期工作,加大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力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列入国务院2007年一类立法计划,也就是说今年有望出台。修订后的《条例》将是今后开展屠宰管理工作的法律保证。今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已将修订稿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商务部门要做好准备,按照新条例的各项要求,一是目前在规划制定和屠宰场的设置等方面要超前思维,为贯彻《条例》打下基础;二是要组织屠宰行业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及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屠宰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行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屠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五)加强肉类加工及流通体系建设的引导。健全肉类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促进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流通;积极发展鲜活食品保鲜运输和冷链运输。今年重点支持肉食品企业开展“绿色市场”连锁企业零售认证,对通过“绿色市场”认证企业,在认证费用、购置检测设备、建立信息平台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
(六)加强肉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退市机制;二是建立肉类产品追溯体系,逐步实施猪肉产品索证、索票、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肉品上市检验登记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三是进一步完善肉食品源头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四是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生产经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屠宰企业产品质量。
(七)建立屠宰加工企业猪肉市场监测体系。最近,全国猪肉市场出现上涨,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派出6个工作组到全国重点省市检查。在一年的时间内出现了近20年的最底点到最高点的价格波动,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主要原因是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是二元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还有就是生产和消费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因此,我们要加强猪肉市场的监测,全面准确掌握我省猪肉产销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生猪生产、猪肉市场运行状况做好预警预测工作,保证猪肉市场运行正常。为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资料。今年对所有达到1星级以上的企业要纳入省上监测样本企业,符合监测企业条件的,财政将给予支持。
同志们: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市场供应,直接关系我省实现农民增收。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我省5年经济要翻一番,各项工作要有新思路、新变化,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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