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按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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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5 15:25 文章来源:珙县经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珙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四川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在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10户经营单位作出取消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资格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为整顿规范珙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促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3月上旬,珙县经商局、财政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按要求悬挂标识牌,张贴公告和服务承诺,划定专区或专柜销售;二是不按相关政策向农民进行宣传;三是不按要求销售产品(先销售产品后补有关手续);四是不按规定出据税务发票,向购买者出据收款收据或白条,向农户额外收取税费、运费等。
通过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网点资格等措施,确保了珙县家电下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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