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凉山州商务局积极开展创建“放心酒经营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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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1 09:43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凉山州商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弘扬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喝上“放心酒”,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创建“放心酒经营店”活动。具体活动事项如下:
一、参建企业范围
凡凉山州境内的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宾馆、饭店等酒类经营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创建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齐全
(二)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企业重合同,守信誉;
(五)近两年内在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客户或消费者投诉案件;
(六)严格使用或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 。
三、申报时间:2007.7.1―――2007.9.30
四、评审
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凉山州商务局将成立凉山州“放心酒经营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州商务局和县、市商务局抽调专人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
州属企业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县市所辖企业向当地商务局申报,县市商务局签署意见后,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
(二)签订责任书
凡申报企业须与县市商务局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酒责任书。
六、管理
(一)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州商务局授予“放心酒经营店”标志牌,并颁发证书。
(二)标志牌须悬挂店外或店内明显位置,作为向消费者宣传、展示的标志。
(三)凡获“放心酒经营店”称号的企业,统一在凉山州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并作广泛宣传,引领和倡导广大消费者或团购组织从“放心酒经营店”购买酒类商品。
(四)“放心酒经营店”实行动态管理。凡经检查发现“放心酒经营店”有经销假冒伪劣酒欺骗消费者行为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依法没收酒类商品,并处以最高额度罚款;
2、取消称号,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3、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性质严重的,依法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许可证;
(五)“放心酒经营店”标志牌、证书由州商务局统一制作并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仿制、涂改或转借,否则依法追究责任。丢失的要及时报告发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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