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设立拍卖企业)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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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2 17:05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第23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当地流通主管部门转报的报告;
(三)工商预核名称通知书;
(四)公司章程;
(五)拍卖业务规则;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验资报告;
(八)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四、办理程序
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向当地市州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转报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予核准的,须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028)86939516 86946667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028)8322084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