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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请进口汽车销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2007-01-12 17:03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一、申请进口汽车销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2、汽车品牌授权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3、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注明**品牌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5、订货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6、进口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抄送国家机电办一份)。
  二、注意事项
  1、经销商申请进口汽车,请严格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2、在申报电子数据的“企业进口说明”中须注明**品牌汽车经销商、订货合同号、预计到货时间、本年度已申领数量、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
  3、在报送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汽车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用于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
  4、同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只能申请同一品牌的汽车;
  5、《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内只填写“非一批一证”或“整车特征”,不要填写其它内容;
  6、四川省商务厅网上转报进口申请后,商务部批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从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获悉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的批准编号并下载盖章以后,方可持相应材料到商务部政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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