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请进口汽车自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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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2 17:02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一、申请进口汽车自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3、订货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4、进口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抄送国家机电办一份),报告中应填报进口用户情况简介、进口理由、近2年进口自用车情况、注册资本、联系人及职务、固定电话、何时与境外何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号及到货时间等信息。进口用户应声明该车辆保证本公司自用,并及时上报车辆进口和挂牌情况,所发生一切责任均由本公司自负。
二、注意事项
1、以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自用汽车的,应注明相关的项目名称及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规格型号”栏中,须标明进口汽车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名称须与《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及有关增补的中文签注名称一致。
3、商务部收到四川省商务厅的转报申请后,批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从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取得商务部的批准编号以后,才可持相应材料到商务部政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4、以自用名义申领的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转让、变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