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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办事指南
2006-12-07 09:08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第23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商务厅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二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拍卖企业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达到二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拟聘任的拍卖师需从原拍卖企业变更到该分公司的,应经中拍协批准同意;拟聘任的从业人员需从原拍卖企业变更到该分公司的,应有原从业拍卖企业同意调出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三)经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予核准的,须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028)86939516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028)8322084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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